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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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申办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证书申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教委有关规定:“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北京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我校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受聘于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岗在职教师均须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专职辅导员、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教师可自愿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须符合的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合格。
   (2)承担学校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教学任务,且教学评估合格。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不做规定。
   (5)身体健康,能够很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2、师德考核要求

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人师德师风情况进行把关,师德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新教师培训要求

2020年9月1日及之后入职的新教师申请人,须完成学校统一组织的新教师培训后,方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副教授以下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通过所在单位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申请认定工作程序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未持证专任教师申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坚决杜绝专任教师未持证上岗的情况发生。

(一)个人网上申请及材料提交

1、网上注册及个人信息维护阶段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常年开放注册,请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提前完成账户注册,并进行个人信息填报、普通话和学历证书核验、支撑材料上传、证明材料准备等工作。

2、个人网上报名阶段

2021年5月7日(周五)9时至5月13日(周四)16时期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系统开放,申请人登陆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的账户,在“业务平台”页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和申请,如实填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逾期无法办理

申请人须下载并打印《个人承诺书》,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如实作出个人承诺,请手写签署姓名、日期,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再回传至系统。

网报注意事项及相关材料要求请见附件5,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请见附件6《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手册(申请人版)》。

3、个人线下提交材料阶段

请准备以下材料,务必于2021年5月17日以前,提交至所在单位联系人。

(1)电子版《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春季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7),完成各项信息填写,所填内容应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并将电子版信息表提交至所在单位进行汇总。

(2)纸质版近期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用于制作证书,须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即底版颜色、衣着、角度等应完全一致,并在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和单位。

(3)纸质版证明材料:

若申请人的普通话和学历证书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核验,则申请人需在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若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职专任教师申请人,应当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申请人,应当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聘用合同应是与学校直接签署的,须体现教育教学方面的教师岗位,岗位任务应以教学工作为主。聘用合同复印件材料包括合同首页、申请人个人信息页、岗位信息页、合同签署页、岗位任务页即可。

(二)基层单位审核及汇总信息

请各基层单位审核申请人的师德考核情况,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汇总申请人信息及相关纸质材料,务必于2021年5月18日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1、若申请人为副教授以下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请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组织办法请见附件2-4,并须提交申请人的教案、教学视频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过程材料。

2、请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如实填报其师德考核结果至附件7《汇总表》。

3、请汇总申请人信息,填写附件7《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春季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纸质版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dwjsgzb@bnu.edu.cn。

4、请汇总申请人的近期免冠一寸白底照片(每人1张、须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务必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和单位)。

5、请汇总申请人的相关纸质版证明材料,与上述汇总表、照片材料一起,送至英东学术会堂302办公室。

(三)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完成对申请人的认定材料审核、申请人名单公示等相关工作。

(四)上报审批

上报北京市教委审批,并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

(五)证书发放

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后,教师资格证书将由学校统一领取后发放,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预计将于2021年6月下旬发放证书。

(六)资料归档

完成证书发放工作后,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及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教师资格证书补换重发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长期有效。若证书遗失、信息错误等,可以申请补、换、重发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查询方式及补换重发办法、相关材料要求,请见附件8-10,务必于2021年5月28日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英东学术会堂30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或通知中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58804682 彭老师

办公地点:英东学术会堂三层302办公室

附件: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组织办法

3、北京市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节选)

4、北京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评议结果(样表)(须带有专家签字)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注意事项及相关材料要求

6、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手册(申请人版)

7、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春季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8、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查询方式及补换重发办法

9、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

10、《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材料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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