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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青年教师导师制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的通知》(师校发[2018]38号),2019年起开始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旨在充分发挥导师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职业发展,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成才。现将我校2019年第二批青年教师导师制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19年新入职、35岁(含,198411日以后出生)以下,尚未安排导师的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系列青年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青年教师是否安排导师,由各学部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作要求

1. 请各学部院系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整体规划,为青年教师选配政治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授或研究员担任导师,原则上需将青年教师纳入导师所在学科的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每位导师指导青年教师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

2.导师应在工作与生活中主动关心青年教师,引导青年教师坚定理想信念、恪守职业道德、提升专业能力、履行教书育人使命。各学部院系须将导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在考核和业绩中予以体现。

3. 青年教师应通过与导师共同授课(实际承担不少于1/3工作量)或为导师担任助教积累课堂教学经验,在指导期内共同授课或担任助教课程门次须不少于1门。担任助教工作应全程听课、编写教案、与任课教师进行教学经验交流、讲授部分课程、参加答疑、负责作业批改、参与课程建设与改革等,并于助教工作结束后向党委教师工作部提交听课心得体会。鼓励青年教师作为副导师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在实践中积累指导学生的经验。

4. 教学科研岗青年教师与导师共同授课或为导师担任助教工作量核算,按照学校《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附件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由各学部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5. 请各学部院系在20191225日前登陆学校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完成青年教师导师制信息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

6. 2019年上半年已完成青年教师导师制信息申报的教师不必重复申报。如需更改申报信息,请与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说明缘由并进行更改。

联系人: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秦继亚 许成伟

电话 58804682  邮箱 dwjsgzb@bnu.edu.cn

教务部(研究生院) 张晓辉 电话 58801808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的通知》

2.《青年教师导师制信息申报流程》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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