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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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申办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期,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启动2026年上半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申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教委有关规定,“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北京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根据以上要求,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由学校直接聘用且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科研岗位在职教师,均须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全职辅导员可申请认定思政类高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不作规定。

4.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作规定。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能够履行教学科研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学校要求

1.师德考核: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申请人师德考核须合格,方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二级单位须对申请人师德师风情况进行把关。

2.新教师培训:新教师培训是申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需环节,新入职教师须完成入职集中培训和在岗培训规定的必修内容,方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工作安排

教工部统筹开展本次教师资格证书办理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组织工作。

申办程序按照“申请人网上报名—二级单位提交材料—学校审核和公示—市教委审核—证书发放”步骤进行,请各二级单位和申请人按时完成各节点要求。重点提示如下:

(一)申请人

仔细阅读《申请人网上报名指南和证明材料要求》(附件1),请务必于42010:00至4月27日16:00期间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完成网上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报名后请及时提交1寸证件照等相关材料,并关注公示结果。

二级单位

1.严格把关申请人师德师风情况,填报师德考核结果。如申请人不符合基本条件第四条中免测规定,须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要求详见《二级单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组织办法》(附件2)。

2.整理收集申请材料并统一报送。

(1)汇总本单位申请人信息,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如实填报申请人情况和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应由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收取申请人1寸证件照1张,统一放入一个信封内,照片背面标注申请人姓名。

(3)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如特殊情况证明材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

上述材料请于428日16:00前提交,电子版材料(汇总表)发送至邮箱dwjsgzb@bnu.edu.cn,纸质版材料(汇总表、1寸证件照、证明材料等)提交至英东学术会堂302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或通知中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彭媛媛,电话:58804682。

 

附件:

1.申请人网上报名指南和证明材料要求

2.二级单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组织办法

3.北京师范大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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