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9]15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9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我校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岗专任教师(含高校专职辅导员)均须办理教师资格认定。
以前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本次请及时申请办理。
二、申请者条件
1. 中国公民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合格。
(2)承担学校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教学任务,且教学评估合格。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不做规定。
(5)身体健康,能很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6)正高职称教师可直接申请办理。副高及以下职称的教师,须参加并完成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正在参加2018年培训的教师将在10月份统一办理,此次不需申报)。
2.我校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教师,可自愿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法律法规。
三、工作程序
1. 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网报流程说明即附件2《用户手册V1.0(申请人)》,认真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相关的各项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5月13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解读及网上申报注意事项》请见附件3。
申报系统将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未能通过审核,则需向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基层单位汇总信息
请各基层单位汇总申请人信息及相关附件材料,并填写附件4《北京师范大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2019年春季)》。
3. 学校审核
请各单位务必于5月14日以前将申请人以下材料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1)《北京师范大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2019年春季)》,电子版请发至邮箱dwjsgzb@bnu.edu.cn,纸质版请加盖公章后送至英东学术会堂302办公室。
(2)与申请表上传照片同底版的一寸照片一张(背面务必写上姓名、单位和身份证号码)。
(3)前述在申报系统未通过审核的、需补充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 校内公示
学校审核后将名单公示7天。
5. 上报审批
上报北京市教委审批,并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58804682
办公地点:英东学术会堂三层302办公室
附件:
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 用户手册V1.0(申请人)
3.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解读及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4. 北京师范大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2019年春季)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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