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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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8]509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专门从事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含高校专职辅导员)。


二、申请者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须符合以下条件:须为中国公民身份,符合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合格; 

2.承担学校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教学任务,且教学评估合格;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2017年及以前年度入职的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须参加并完成学校组织的新教师培训。2018年入职的正高职称教师本次可一同申请办理。

5.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不做规定。

6.身体健康,能很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7.我校在岗在编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教师,如已办理了居住证,可自愿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法律法规。


三、工作程序

1. 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网报流程说明及申请表填写说明认真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各位教师注意,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4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纸自行双面打印,左侧粘贴成册。并附相关附件,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港澳人士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证书全国通用,须有国家语委公章,红皮证书无效)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基层单位审核

由基层单位审核申请人申请资格、申请表内容及相关附件材料。同时要结合实际给每位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第四页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普通话水平”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 学校审核

请各单位务必于 10月16日以前将申请人以下材料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表需A4双面打印,与鉴定表左侧粘贴成册。

(2)与申请表上传照片同底版的一寸照片一张(背面务必写上姓名、单位和身份证号码)。

(3)前述附件材料的复印件。

4. 校内公示

学校审核后将名单公示7天。

5. 上报审批

上报北京市教委审批,并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


联系人:兰老师 

联系电话:58805873  办公地点:英东学术会堂三层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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