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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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青年教师职业发展,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成才,充分发挥导师传帮带作用。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的通知》(师校发201838号),现启动我校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22年、2023年新入职、35岁(含,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尚未安排导师的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系列青年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青年教师是否安排导师,由各学部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学部院系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整体规划,为青年教师选配政治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授或研究员担任导师,原则上需将青年教师纳入导师所在学科的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每位导师指导青年教师人数不超过3人。

2.导师应在工作与生活中主动关心青年教师,引导青年教师坚定理想信念、恪守职业道德、提升专业能力、履行教书育人使命。各学部院系须将导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在考核和业绩中予以体现。

3.青年教师应通过与导师共同授课(实际承担不少于1/3工作量)或为导师担任助教积累课堂教学经验,在指导期内共同授课或担任助教课程门次须不少于1门。共同授课或担任助教应全程听课、编写教案、与任课教师进行教学经验交流、讲授部分课程、参加答疑、负责作业批改、参与课程建设与改革等。鼓励青年教师作为副导师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在实践中积累指导学生的经验。

4.教学科研岗青年教师与导师共同授课或为导师担任助教工作量核算,按照学校《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附件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由各学部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5.请各学部院系在2023年10月30日前登陆“学校信息门户—办事大厅—青年教师导师制信息填报”系统进行青年教师导师制信息填报。相关青年教师需在系统中填写信息,导师及所在学部院系教学负责人需在系统中进行确认和审核,填报指南详见附件2。2022年尚未完成信息填报的青年教师,请本次一并安排填报。

三、工作总结

青年教师在完成导师制相关工作后,须提交工作总结。原则上青年教师须完成青年教师导师制相关工作后,方可单独讲授和开设课程。

1.2023年10月前已完成青年教师导师制信息申报的青年教师,在完成导师制工作后,请通过邮箱提交工作总结(dwjsgzb@bnu.edu.cn

2.此次申报的青年教师在完成导师制工作后,请按照附件2要求,在“学校信息门户—办事大厅—青年教师导师制信息填报”系统提交工作总结,导师及所在学部院系需在系统中对其相关工作进行评价审核。

四、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或通知中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秦继亚  电话58804682

教务部(研究生院) 魏遵峰  电话58806042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的通知》

2. 网上办事大厅-青年教师导师制信息填报指南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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