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申报的通知

有关单位

促进青年教师职业发展,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成才充分发挥导师传帮带作用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的通知》(师校发[2018]38号),启动我校2021青年教师导师制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实施范围

2020年、2021年新入职35岁(含,198611日以后出生)以下尚未安排导师的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系列青年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青年教师是否安排导师,由各学部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工作要求

1. 请各学部院系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整体规划,青年教师选配政治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授或研究员担任导师,原则上需将青年教师纳入导师所在学科的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每位导师指导青年教师人数不超过3人。

2. 导师应在工作与生活中主动关心青年教师,引导青年教师坚定理想信念、恪守职业道德、提升专业能力、履行教书育人使命。学部院系将导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在考核和业绩中予以体现。

3. 青年教师应通过与导师共同授课(实际承担不少于1/3工作量)或为导师担任助教积累课堂教学经验在指导期内共同授课或担任助教课程门次不少于1。担任助教工作应全程听课、编写教案、与任课教师进行教学经验交流、讲授部分课程、参加答疑、负责作业批改、参与课程建设与改革,并于助教工作结束后向党委教师工作部提交助教得体会鼓励青年教师作为副导师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在实践中积累指导学生的经验

4. 教学科研岗青年教师与导师共同授课或为导师担任助教工作量核算,按照学校《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附件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由各学部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5. 请各学部院系20211031前登陆学校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完成青年教师导师制信息申报(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2020未完成信息申报的青年教师,请本次一并安排申报

6. 原则上青年教师须完成助教工作后,方可单独讲授和开设课程。已完成助教工作但尚未提交助教心得体会的青年教师,请对助教工作进行总结,尽快提交心得,发送至dwjsgzb@bnu.edu.cn

联系人: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秦继亚  许成伟

电话58804682

教务部(研究生院)  张晓辉  电话58801808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的通知》

2. 青年教师导师制信息申报流程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211014


附件下载:
© 版权所有 北京师范大学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英东学术会堂3层       邮编:100875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