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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的通知》(师校发[2018]38号)要求,现将我校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青年教师是我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学校发展的未来。通过实施青年导师制度,充分发挥导师传帮带作用,对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业务能力、职业规划等给予指导,促进青年教师职业发展,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成才。

二、实施范围

入校3201691日以后入校)以内、35岁(含,198411日以后出生)以下,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学部院系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整体规划,为青年教师选配政治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授或研究员担任导师,原则上需将青年教师纳入导师所在学科的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每位导师指导青年教师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

2.导师应在工作与生活中主动关心青年教师,引导青年教师坚定理想信念、恪守职业道德、提升专业能力、履行教书育人使命。各学部院系须将导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在考核和业绩中予以体现。

3. 青年教师应通过与导师共同授课(实际承担不少于1/3工作量)或为导师担任助教积累课堂教学经验,在指导期内共同授课或担任助教课程门次须不少于1门。担任助教工作应全程听课、编写教案、与任课教师进行教学经验交流、讲授部分课程、参加答疑、负责作业批改、参与课程建设与改革等,并于助教工作结束后向党委教师工作部提交听课心得体会(2000字以上),工作量核算按照学校《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青年教师作为副导师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在实践中积累指导学生的经验。

4. 请各学部院系在201956日前登陆学校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完成青年教师导师制信息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

联系人: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秦继亚、许成伟

电话58804682 邮箱dwjsgzb@bnu.edu.cn

                 教务部(研究生院) 张晓辉 电话58801808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的通知》

2.《青年教师导师制信息申报流程》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1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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