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申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教委有关规定:“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北京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我校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受聘于教学科研岗位的在职教师均须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居住证明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教师自愿申请)。专职辅导员可以申请认定思政类高校教师资格。
若申请人为非事业编制教学科研岗位教师,须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与学校应存在长期合同协议关系,聘用合同应是与学校直接签订,甲方为北京师范大学,公章为学校公章,岗位类别须为教学科研岗位,岗位任务应包含教学工作。聘用合同复印件材料需包括合同首页、申请人个人信息页、岗位信息页、合同签署页和岗位任务页。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方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且年度考核合格。
(2)承担学校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教学任务,且教学评估合格。
(3)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岗位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的专职辅导员申请人,普通话水平不做规定。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能够履行教学科研岗位的工作职责。
2.师德考核要求
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人师德师风情况进行把关,申请人的师德考核须合格,方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新教师培训要求
新教师培训是申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需环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5〕508号)要求,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并且岗前须接受师德师风专题培训,达到一定学时、考核合格方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上岗任教。
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参加新教师培训的教学科研岗教师、专职辅导员,须完成入职集中培训和在岗培训规定的必修内容,方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人事关系在北京校区但目前在珠海校区工作和参加新教师培训的申请人,须提供由珠海校区新教师培训主办单位出具的新教师培训证明,应说明申请人基本信息和参加培训时间、主题、学时等情况。
4.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不具有博士学位且为副高级以下职称的教学科研岗位申请人、不具有博士学位的专职辅导员申请人,须通过所在单位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学校组织的测试结果审查,方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二级单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组织办法及申请人相关材料要求请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未持证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坚决杜绝专任教师未持证上岗的情况发生。
(一)个人申请
1.网上报名
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网上办理”进行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系统于9月22日10:00至9月29日16:00开放,申请人务必于系统开放时限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报名系统填写要求请查看附件2《申请人网报注意事项和相关材料要求》,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内容中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重要提示:“认定所在地类型”“认定机构”“确认点”等信息须严格按照附件2中的具体要求进行选填,“个人简历”至少填写两条并且最近一条信息应为申请人当前任教高校的名称和身份(教师或辅导员),上传电子照片与纸质照片应为同一底版的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2.提交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应及时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1)电子版材料
填写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所填内容应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并将电子版表格提交至所在单位进行汇总。
(2)纸质版材料
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用于制作证书,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和院系。
若申请人存在普通话和学历证书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核验、持有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为港澳台居民等情况,应按照附件2要求提交相应的补充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二级单位审核
1.审核内容
请二级单位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如实填报其师德考核结果。
若申请人为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下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应对申请人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出具评议结果。
2.提交材料
(1)电子版材料
汇总本单位申请人《汇总表》并发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邮箱。
若对申请人进行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请一并提交申请人的教案、教学视频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过程材料。
(2)纸质版材料
打印《汇总表》并须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加盖院系公章。
汇总申请人一寸照片,每人1张,背面用铅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院系,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照片统一放入1个信封。
若有其他补充证明材料,如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等,或有二级单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议结果材料,请一并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
3.时间安排
各二级单位请于9月30日16:00前将《汇总表》、1寸照片等材料按照前述要求提交至邮箱(jsfz@bnu.edu.cn)和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英东学术会堂302)。
(三)学校审核和公示
学校完成申请人认定材料审核、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审查、申请人名单公示等相关工作。
(四)认定机构审核
学校将申请人认定材料报送至北京市教委审核。
(五)证书发放
完成上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后,教师资格证书将由学校从北京市教委统一领取和进行发放,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预计将于12月发放证书。
四、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或通知中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58804682 彭老师
邮箱地址:jsfz@bnu.edu.cn
办公地点:英东学术会堂302办公室